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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3/27 【文章】朋友欠錢不還,沒有簽借據可以告嗎?

「律師,我有朋友跟我借錢,這幾個月跟他催款都藉故拖延,又避不見面,當初想說是好朋友,沒有簽借據,這樣有辦法告贏嗎?」
 
即便沒有借據、借款契約等書面證據,只要能夠證明雙方有:(1) 借貸合意、(2) 交付借款 ,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、或是提起返還借款訴訟。
至於要如何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呢?以下幾種實用、有效的證據,提供給各位作為蒐證時的參考:
 
1. Line 對話紀錄:
所謂口說無憑,所幸現在大家習慣用Line、臉書 Messenger 等通訊軟體對話,反而更容易保留文字紀錄,對於訴訟舉證上產生很大的幫助,例如:“你跟我借的10萬元該還了喔”、“好的,明天中午前匯給你” 等語,即可作為對方承認有這筆借款、且尚未還款的證據。建議定期將對話訊息、連同對話日期截圖保留,以利日後訴訟所需。
 
2. 錄音:
取得錄音證據的概念同前,若是能讓債務人口頭承認有這筆借款,對於訴訟即有一定的幫助。
 
3. 證人:
若有第三人能夠證明雙方有成立借貸契約、或是有看到你交付現金給對方的過程,即可傳喚該名證人出庭作證。
 
4. 匯款紀錄:
雖然匯款紀錄可以證明有交付金錢的事實,但是不一定能夠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,因為產生匯款的原因眾多,有可能是買賣、贈與等等,並不一定等於是借貸,但無論如何,比起現金交付,有清楚金流的銀行匯款紀錄仍然較佳。
 
律師小提醒:
打官司的過程中,舉證是最重要的一環,握有越清楚、明確的證據,就越能夠提高勝訴的機會。因此,即便雙方是再要好的朋友或親人,仍務必在借款時簽立正式的書面,交付現金時也記得請對方簽收,幾個簡單的小動作,均有助於降低日後訴訟的複雜度、困難度及所耗費的時間。